从今天开始,我将重启之前进行过的"100 天写作计划"。
现在的写作形式和之前会不太一样。一方面,我已经不太喜欢、也不太能忍受一字一句地在电脑上把内容敲出来;另一方面,技术的进步让写作流程顺畅了很多。所以新的形式是直接语音输入,由 Typeless 转录。它会在这个过程中做一些润色,删掉口语化的词汇,把内容整理得更结构化。按我的使用经验,Typeless 并不会真正替我增加思想或改动论述,只是让文字更书面化,正好契合"100 天计划"的使用场景。
下面是今天的内容。
今天是周一,但我没有工作。一方面是昨晚睡得不够早,另一方面是今天去修 iPad,顺路在一家不需要深水证的深水游泳馆里,好好练了练自由泳的换气和踩水。踩水目前还达不到空手 30 秒的程度,但自由泳的换气几乎可以算学会了——现在看起来还挺费劲,不如蛙泳和仰泳省力,不过我相信一旦真正掌握,游得轻松只是时间问题。7 月也算有了一些进步。
除此之外,今天读了一本书,还和 Claude 聊了很长时间。
这本书是昨天在社交软件上和朋友聊天时聊到的。当时聊起法哲学那本广为人知的名著《洞穴奇案》——之前的一次读书会上,我把它送给了一个朋友——后来我发现它还有一个中国版本,就是今天读的、秦涛写的《洞穴公案: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》。
在这本书里,秦涛模仿了富勒的手法。富勒的原书试图通过一桩海上食人案,展示英美法系中法哲学的不同源流;秦涛作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者,对这种手法非常感兴趣。但如果把富勒的案子原封不动地搬进中国的历史语境,其实没什么可争议的——几乎所有人都会接受"杀人者死"这类儒家和法家共享的处理方式,产生不了更深层的思辨。于是他把案子做了改造,夹进各种本土化的因素,让它能够触动中国古代各家思想家的痛觉神经,使他们针锋相对地论辩起来,从而展示古代中国法学的思想精髓。
我不打算在这里详细复述整本书。全书围绕同一桩案子安排了十四位法官的陈词,涉及道家、名家、法家,以及分量最重的儒家。儒家之所以分量最重,是因为它很早就占据了统治地位,后世的争论主要发生在儒家内部各个子流派之间,所以书中大约有六位法官出自儒门,出发点和论证各不相同。
我真正想说的是这样一种观察:读这本中国语境下的法哲学著作时,我无意间发现,在不同的思想源流之下,潜伏着与富勒(Fuller)笔下西方法学源流相呼应的暗河。比如判例法与成文法、法的权威来源于谁、法律的管辖权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与失效——这些议题在两本书里都能找到对应。
当然,这种呼应并不能完全对得上。比如中国的思想传统里,从来没有所谓的"丛林状态",也没有个体与政府订约、让渡权益的说法。秦涛在一篇文章里似乎借荀子的语气提出过"天民臣民之说"——人本是天民,臣服于君主之后成了臣民——但这种提法在我看来更像从霍布斯(Hobbes)那里借来的西方传统,而不是中国本土根深蒂固的观念。即便如此,这种暗合仍然引人注意。
在《洞穴公案》与《洞穴奇案》的对应之外,我此前还注意到另一处:读韦伯(Max Weber)的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》时,新教内部不同宗派(加尔文宗、圣公会等)的分歧与冲突,与佛教内部的宗派之争居然有种种暗合,很多宗派甚至是为了回答同一个问题而衍生出来的。
例如,佛教和基督教内部都存在一个根本问题:修行者到底应该借助教会或僧侣阶层的翻译与中介,还是应该直接叩问本心?
- 在佛教中,它表现为:是直问本心、参禅顿悟,还是必须借助寺庙、拜见高僧,通过侍奉"佛法僧"三宝来积攒功德?
- 在基督教中,它对应着马丁·路德(Martin Luther)的宗教改革:从购买赎罪券、依赖教士阶层作中介,转向直接阅读《圣经》、直接与上帝对话。
两个完全不同的宗教内部,出现了同一种戏剧化的张力。
今天后半程,我就带着这个问题和 Claude 长聊了一番。聊完之后,我们确认了一批"基源问题"。我比较赞同他的结论,大概可以这样阐述:
宗教和法学内部,都有一些最根本的矛盾需要解决。宗教的根本矛盾在于:一个先知式先行者的个人体悟——一种近乎不可言传的体验、修行以及与神的对话——如何推广成千百万人共同信仰的一门宗教?
由这个矛盾出发,就能推出每个宗教都要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。抽掉各家的具体内容,剩下的形式无一例外:某个人的证悟体验或神迹,以及他据此给出的回答,最终成为千百万人共同相信的、关于世界意义的答案。这里最本质的是两个问题。
1. 谁在说话?
最开始,这个问题的答案毋庸置疑:说话的就是耶稣和佛陀本人。但基督升天、佛陀涅槃之后,说话的到底是谁?普通信徒能看到的无非两样:一是经文,二是僧团。于是"谁在说话"就变成:修行者应该直接阅读代表佛陀教诲的佛经,还是听取僧团的解经(因为只有僧团才有能力把佛经讲给你听)?这就是权威的来源问题。
2. 传播的内容是什么?
如果宗教中真正传承的是神迹与体悟,那么当你没有神迹和体悟时,就一无所得。但事实上,除了修行和体悟,宗教还在传播一种生活方式。一个毫无体悟、毫无超验感受、也从未与神对话过的普通人,只要天天去教堂,或者常年拜佛烧香、在家中供奉佛像、侍奉三宝,似乎也是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信徒。
由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出发,宗教分化出了不同的流派。在此之上,宗教还会在几个维度上遇到进一步的挑战:
- 权力之问:当你尝试给万物划定善恶是非的标准时,那些真正握有刀枪的人要如何与你共处?这就是教权与王权之争。在西方,它是长达数百年的争斗史(皇帝亨利四世跪在风雪中乞求教皇原谅的卡诺莎之辱);在东方,它表现为"三武一宗"灭佛、朝廷禁止民间私自解读天象,以及皇帝与儒生阶层之间长达千年的利用、约束与相互提防。
- 普适之问:当一个宗教真正拥有几千万乃至几亿信徒时,如何把它从精英阶层传承的、带有哲学思辨和个人体悟的法门,转化为凡夫走卒也能实践的修行生活?于是有了赎罪券,有了净土宗,有了"口诵阿弥陀佛即可往生"的便利,也有了"众生根器不同,因材施教"的种种法门。
- 组织之问:修行到底应该在家进行,还是必须进入修道院或寺庙?是否一定要过一种组织生活?这种组织生活意味着什么?这是教士与解经阶层壮大之后必然出现的权力控制与生活方式之争。
- 时间之问:当宗教许诺的解脱、天启、神罚或佛陀降世迟迟不来,宗教要如何回答?于是出现了正像末三时、末日审判等一应俱全的末法与末世学说。
四问之中,离修行者的日常最近的是组织之问——到底独修还是众修,过戒律的集体生活还是求独处中的神秘体验。拿它来演示"基源问题如何制造分裂"最直观,因为在两个宗教里,这道裂缝都从创教的第一代就裂开了,而且此后从未愈合。
佛教这边,第一次分裂就发生在这个问题上。提婆达多向佛陀提出"五法",要求把林中独居、只食乞食、着粪扫衣等头陀苦行定为全体僧人的义务;佛陀拒绝——苦行可以自愿奉持,但不能立为通则——提婆达多遂率众别立僧团。换句话说,佛教史上头一遭破僧,争的不是教义,而是修行者该过哪种日子:是深林独处的苦修,还是聚落边上有节制的共住。此后这道裂缝贯穿整部佛教史:南传传统里,僧人分为林居与聚落两系,职分上对应"经书之务"与"禅观之务";二十世纪初泰国的森林传统复兴,就是林居一系对城市学问僧的又一次反叛。在中国,百丈怀海的丛林清规给出了最有名的制度性解答——"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",以农禅让僧团自给,把集体劳作与禅堂共修编进同一张作息表,等于把独修的功夫安放进集体的监规之内。但清规再严密,终南山里始终有隐士。
基督教这边的次序几乎一样。三世纪末,安东尼弃产入埃及沙漠独修,阿塔纳修为他作传,隐修的榜样传遍地中海;仅仅几十年后,帕科缪就在尼罗河畔建立第一座共住修院,立下成文的院规——独修与共修前后脚出现,随即开始争论何者为正。巴西尔的立场最激烈,他在会规里正面反对独居:"你独自一人,去给谁洗脚?"——爱邻人、服从、受人规劝,这些德性在无人之地全无着落。到六世纪,本笃在会规第一章给出裁决:修士分四种,共住者是"最坚强的一类",隐修士唯有先在修院里久经操练,才配出去与魔鬼单打独斗,至于无规无矩的萨拉巴派与四处游荡的云游僧,一并斥为败类——共住是学校,独修是深造,这个安排与丛林清规如出一辙。但裁决并没有终结问题:十一世纪加尔都西会另立门户,在共住的围墙里给每个修士砌一间独修的密室,等于把两种形态拼合在一起;十四世纪的静修派之争更把另一半问题摆上台面——阿索斯山的独修士宣称借持续默祷得见非受造之光,巴尔拉姆讥之为"盯着肚脐看的人",帕拉玛斯起而辩护,官司一路打到君士坦丁堡的历次会议,最终教会为独修士的神秘体验背书。值得注意的是这场胜利的形状:独处中得来的体验,仍须由集体的会议盖章才算数。
把两边并置,对称几乎严丝合缝。分裂在创教一代即出现:提婆达多对佛陀,隐修对共住;主流都收敛到同一个三层方案——以共住为学校,以独修为深造,以清规会规为两者之间的门槛;而分裂总在门槛的松紧上一再复发(森林传统、加尔都西会)。原因也相同:解脱与得救记在个人名下,传承与监督却只能由集体执行;无人之地是体验的温床,也是失控的温床;人群之中是戒律的载体,也是平庸的载体。所以每一次"重体验"的运动都伴随出走——旷野、深林、高山——而每一次建制化又都伴随召回。同一个基源问题,两个宗教给出了同构的制度解,连解的失败方式都一样:这大概是"基源问题制造分裂"最贴身的一份标本,因为它决定的是每个修行者明天清晨在哪里醒来、和谁一起过日子。